海润集团关于办理缓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/11/4  浏览次数:3604次  字号:   双击自动滚屏


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半岛体育(中国)官方网站》(2022年第29号)、青岛市水务管理局《青岛市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缓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实施细则》(青水供排字〔2022〕1号)的要求,针对企业、个体工商用户缓缴污水处理费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:

一、缓缴对象

由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供供水服务,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。

二、缓缴费用

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。

三、缓缴方式

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一个季度后进行补缴,不收违约金。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,恢复正常缴费。缓缴费用应于2023年第一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补缴。

附件: 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表

 

 

 

   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

2022年11月4日


附件

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表

用户名

 

用水地址

 

缴费号

 

联系人

 

联系电话

 

申请缓缴账期

 

缓缴金额

 

承诺还款时限

 

申请单位/申请人: